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 58.211.2.* 2018-03-22 10:54:20 |
訴訟離婚,到底應該到哪個法院去起訴,也就是訴訟應該由哪個法院管轄,是擺在起訴方面前的首要問題,鑒于現實生活的復雜性,法律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后被勞動教養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6)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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