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11.2.* 2018-05-09 11:39:48 |
我爺爺有5個子女,爺爺奶奶生前在村里留下了房屋一處,現在房屋拆遷,我有權利繼承其中一部分嗎?我父親因病在幾年前去世了,我起訴時,是否可以單獨起訴獲得了這筆拆遷補償利益的大叔叔?
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
繼承糾紛中,爭議的各方一般是有親屬關系的人,大部分是至親。所以,發生爭議后,部分當事人只是不滿其中一個人或者幾個人的行為,很少對所有的爭議相關人員都提起訴訟。但是,因為繼承的財產具有同一性,一個繼承案件會對所有的繼承人產生影響。所以,您單獨起訴獲得了這部分拆遷補償利益的大叔叔是不合適的,盡管您的另外一位叔叔與兩位姑姑口頭放棄了繼承。
您可以與您放棄繼承的叔叔與姑姑一起到法院起訴,在訴訟中您放棄繼承的叔叔與姑姑可以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并由法院記錄在案。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4條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47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48條,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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