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機械廠的技師,每月收入除了勞動合同約定的1500元工資外,還能拿到800元的獎金和津貼。按照有關規定,我的五一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答: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計算。但是,從2003年4月1日開始,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有了新的規定。原來老辦法對加班工資的規定比較簡單,只規定在正常情況下本人實得工資的70%為基數。新辦法作了較大的修改。
確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的原則是:**,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第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議。第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工資標準。
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1500元,按照新規定的**個原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就是1500元。然后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得出日工資71.7元。那么,你在五一節日加班費是215.1元。
但如果你所在機械廠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且按照此約定的計算方法算出的你的工資基數高于1500元合同約定工資,那么,就應該按照這個高的標準來計算你的加班費。
假設你所在單位未就工資與你做任何約定,那么,你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就應該是正常出勤的月工資2300元的70%,即1610元,再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等于76.96元,據此,你的“五一”節日加班費應為230.88元。
但是對于以上三個計算基數的原則,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任意適用呢?回答是否定的。用人單位只能依次適用。因為勞動合同上約定了你的工資數,所以你實際到手的加班費如果低于215.10元,可向企業提出質詢。而如果你所在單位有工資集體協議,該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你的加班工資就應該按照集體協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