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后企業人力資源的大量流失,讓很多企業都叫苦連天。但是,一些“精明”的企業早在年前就為防止員工的跳槽,做好了充分的準備:為了避免遭遇年后員工拿錢走人,在年終獎上做起了文章,讓獎金成為“押金”,從而達到防止員工年后跳槽的目的。
年終獎緩發防跳槽
“拿完年終獎,上班**天辭職換工作?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說起年終獎,某公司的葉某就氣不打一處來。雖然年前公司已經發過一次年終獎,但到手的只有總額的一半。剩下沒發的年終獎也不是不發,但是要等到今年7月,如果那個時候已經不在公司了,自然就沒有這一半年終獎了。
根據相關網站展開的年終獎調查中顯示,有23%的公司推遲年終獎發放或者分期發放年終獎,以應對年后跳槽熱。
獎金成“押金”:留人,但留不住心
通過延遲發放年終獎的方式真的可以留住員工嗎?其實答案是否定的。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有七成員工表示,發展前景才是跳槽的主要原因,年終獎只是原因之一。
“留人要留心,我不贊成企業靠緩發年終獎來留人。”某企業的人力資源顧問表示,員工是否離職,年終獎只是很小的一個因素,如果想靠這個留住員工的心,只能說企業家不懂人力資源管理。同時,年終獎的定義也要厘清,如果是年底對于業績**員工的獎勵,那么應該在年底一次性發放;如果是與效益掛鉤針對全部員工的效益激勵,如果企業效益不好可以選擇不發。
延遲年終獎發放要當心,可能會構成侵權
延期發放年終獎,于情難留人心,于理還可能存在違約。
“年終獎也應該算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按照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獎金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但法律并沒有對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如果有下面三種情況,緩發年終獎就屬于侵權:一是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發放時間;二是公司章程中提到年終獎發放時間;三是將每月的考核工資提留一定比例算作年終獎的一部分。
企業要想留住員工的心,不能靠扣押員工的獎金來實現。員工是否愿意留在公司,關鍵在于對企業文化和企業愿景以及企業發展的認同度,與年終獎的多少關系不大。因此,企業應培養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而不是扣押員工的“年終獎”。http://www.818hr.cn/2014/0215/17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