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自
汽車用品網)保障維修技術信息的可獲得性是應對畸高零整比和搭售的第二個關鍵舉措。如果獨立維修商不能及時、充分獲得檢測、維修汽車所必需的技術信息,其市場地位被削弱,所提供的服務可能造成安全隱患與高排放,最終導致授權渠道維修價格在高位維持。
汽車供應商是特定品牌汽車全部維修技術信息的**來源。授權維修協議是縱向協議的一種,應當根據《反壟斷法》第14條兜底條款加以規制。如果汽車供應商拒絕向獨立維修商提供維修技術信息,授權維修協議引起的限制競爭效果將被強化,協議產生的效率將不足以抵消其反競爭效果。汽車供應商對于其品牌汽車維修技術信息擁有支配地位,拒絕提供維修技術信息的行為還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第17條。
維修技術信息的界定可以參考歐盟競爭法和汽車排放法規的相關經驗。在判斷汽車供應商拒絕發布某項信息是否違反競爭法時,歐委會將判斷下述因素。**,信息屬于維修技術信息還是可以合法保留的商業信息;是最終用來維修保養汽車還是用于其他目的。第二,判斷保留該技術信息是否對獨立維修商完成工作造成顯著影響,并構成對競爭的限制。第三,如果技術信息被以任何形式提供給授權維修商,同時應該無歧視地提供給獨立維修商。
為要求汽車供應商遵守其對獨立維修商提供技術信息的承諾,歐委會于2007年作出4項決定,涉及梅賽德斯-奔馳等8個品牌。歐委會按品牌界定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市場,指出汽車供應商可以拒絕提供可能使第三方繞過、解除或篡改車載防盜設備、校準電子設備或干擾設備的技術信息。但拒絕提供前述信息時,制造商需保證該等信息的缺失不會阻礙獨立維修商正常的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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