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以上幾種捐贈方式的稅負分析如下1.企業現金捐贈與董事長個人捐贈方式。
公司捐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由于捐贈的扣除基數是一個會計年度利潤,而這個數字必須會計年度終了后才能計算出來,而捐贈事項是在年度當中發生的。如果捐贈行為發生時不量力而為,則企業可能會因捐贈背負額外的稅收,如捐贈1000萬元,而會計利潤只有1000萬元,則當年允許扣除120萬元,其中880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需要繳納所得稅220萬元。因此公司謹慎的捐出了500萬元。董事長個人通過紅十字會捐款50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030號)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2.現金捐贈與提供免費快餐相結合方式。
現金捐贈同前述分析!吨腥A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所稱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碧峁┑拿赓M食物不屬于營業稅所謂的有償提供勞務,不征收營業稅,但是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按此規定,提供勞務需要視同銷售。即如一份巨無霸套餐20元,其成本10元,則按照現行的稅法規定還要確認10元(20-10)的利潤,繳納2.5元的企業所得稅。對其中10元的成本如果取得捐贈憑證則并入捐贈總額受會計利潤的12%限額扣除,如果無法取得捐贈憑證則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列支。
3.設立公益基金會并通過公益基金會捐贈方式。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惫婊饡䦟儆诜菭I利公益組織其收入免稅,而其相關支出允許據實扣除,這種實質上為免稅的單位,不用考慮捐贈限額的規定。
合肥會計代帳咨詢認為假設某公司創辦這樣的一家公益性質的基金會,在實際中就游刃有余。當前捐贈的1000萬元,可以先由母公司借給基金會,待年底會計利潤出來后進行靈活處理,如果2008年會計利潤為1個億,則將借款全部作為捐贈;如果2008年度會計利潤為5000萬元,則將借款中的600萬元作為捐贈,而剩余的繼續作為借款,待以后年度處理。 資訊來源:
納稅分析